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的意思,中国人为人处世,基本

无忧2025-08-11 12:35971

中国人为人处世,基本上都会遵循着一定的社会法则。

比如,我们遇到事情一般是先讲交情,交情不管用就讲道理,道理讲不通那就只能诉诸法律。

归纳起来,就是“情、理、法”三个字,这是中国人最常打交道的一套法则,每个人都需要活学活用,否则就很被动。

下面我们就具体讲讲“情、理、法”三个字背后的深刻内涵。

01

第一个字:情

中国人重视“情性”,习惯于“依据心里好过不好过来判断”,因此孔子倡导“情治”,主张“用情来感化”。

情相当于面子,特别适合于爱面子的中国人。

中国人普遍不喜欢被管。主管一开口说话,如果引起部属的反感,就会觉得管太多了,为什么连这个也要管?

一旦具有这样的感觉,部属不但不肯接受主管的意见,甚至可能恼羞成怒,表现得相当不讲理。

为了避免引起部属的反感,我们讲求由情入理,以取代直接和部属讲理,把风险降到最低,以策安全。

情就是面子。给部属面子,当然不会引起反感。

面子给足了,让部属情绪稳定下来,这时候再来讲理,比较不至于引起情绪性的反弹。方便得多,也有效得多。

我们常常骂人不近人情。不近人情的人,是大家所厌恶的。

管理者一旦标榜自己不近人情,对于现代化的人性管理,也构成莫大的障碍。

这些年来,我们的物质生活不断提升,但是大家都抱怨生活过得并不好。

可见生活得好不好,精神方面的比重不能够忽视。

于是人情成为生活中十分重要的因素。人而无情,何以为人?

不幸的是:长久以来我们由于贫穷、艰辛、痛苦,竟然扭曲了人情,却反过来鄙视人情,也害怕人情。

“情”字心旁,带一个青字。

我们从“请”表示言之美者、“倩”表示人之美者、“晴”代表日之美者、“睛”代表眼之美者,可以推知“情”就是心之美者,也就是有良心的意思。

有良心的人,充满了人情,生活总是好的。

物质生活再穷困,遭遇的情况再艰辛,只要有良心,其实不难心安理得,生活得十分愉快。所谓苦中作乐,并不难。

02

第二个字:理

做人做事都要按照道理,因为“有理走遍天下,无理寸步难行”。

中国人喜欢讲道理,便是“深切地希望自己有理”,不屑于做一个不讲道理的人。

但是,“理不易明”才是中国人的大智慧。

道理多半是相对的,从这边说,可以说出一大堆道理,从那边说,同样可以说出一大套道理。

道理是相对的,大家都认为相当合理。说话含含糊糊,目的在寻觅对方究竟站在道理的哪一端,以便决定自己的对策。

我们可以赞成他这一句话,也可以反对他这一句话。

因为五千年漫长的历史,在正反两方面都提供给我们很多证据,随时可以取用,方便之至。

不过,相对的道理,很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。

谁都可以找出一大堆道理来掩饰自己的偏差行为,使道德价值变成不切实际的空洞理论。

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。究竟谁有理?答案有好几个。奇怪的是,这些可能的答案,最后都和“人”有关。

所以中国人每听到一件事或者一个意见,通常会先问:“这句话是谁说的?”

“谁说的”决定对或错、是或非、可以或不可以,同时也决定接受与否要赞成或反对。

但是,在中国社会,如果不问清这一句话到底是谁说的,请问依据什么标准,可以断定它或不对呢?

依据“是谁说的”来决定是非,当然不是知识分子所应有的态度。

我们不妨体认“真理往往不在两者之一,却在两者之中”的“中庸”之道。

好好地学习孔子“无可无不可”的原则,从问题的各方面来反问到底。

只要不执着于“我的道理都是正确的”,也虚心地“听听别人的道理”,然后“衡情伦理”,比较容易找到合理的平衡点。

03

第三个字:法

仔细观察中国人的习性,不难发现“当一个中国人有道理的时候,他喜欢讲道理,而不提法律条文;

当一个中国人觉得自己没有什么道理的时候,他就开始引用法律条文,企图以合法来掩饰自己的无理或不合理;

当一个中国人知道自己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时候,他便胡乱骂人,想要以泼妇骂街的方式,来获得同情或乡愿式的和稀泥以求自保”。

现代以“法”代“经”,法律条文变成大家不可触犯的原则但是中国人观念,仍然是“理大于法”、“理的层次比法高”,喜欢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衡情论理”。

所以表现出来的,仍旧是比较圆满的情理,而不是不近人情的法。

所以,处理事情的时候,最好先查明法的依据。

这种法治精神,最好不要直接表现在“依法行事”上面,令人觉得缺乏人情味,终至人人自保,不敢自动自发。

最可怕的,则是逐渐养成“只要合法,什么事情都可以做”的不正当态度。

因为“合法”并不一定“凭良心”,而凭良心要比合法重要得多。

查明法的依据,最好把它放在肚子里,当作腹案。处理事情的时候,不要把法的规定直接说出来。

否则大家依法办理,久而久之,不喜欢动脑筋,只认真查法律条文,办事的品质必然低落,而组织的风气,也将逐渐败坏。到那时才后悔,恐怕已经太迟了。

综上,理居情理法之中,依《易经》揭示“居中为吉”的法则,应该是情理法系统的关键所在。

我们可以说:情是用来讲理的,才称为由情入理。而法也是用来讲理的,才合乎合理合法的精神。

中国人很少单独说合情,大多把理拉在一起,称为合情合理。可见有面子就更应该讲理,否则成为大家厌恶的死要面子不要脸,一定不受众人的欢迎。

我们也很少单独说合法,大多把理拉在一起,成为合理合法。

因为我们只接受合理的法,不接受不合理的法,虽然对法的要求标准高一些,却也相当合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