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籍类型是什么,以下是关于户口性质代
以下是关于户口性质代码的对照表及相关说明,综合公安部标准和户籍改革政策整理:
一、户口性质代码分类(公安部标准GA/T 2000.27-2014)根据《公安信息代码》标准,户口性质代码分为以下类别:
家庭户口(10)11:非农业家庭户口(原城镇户口)12:农业家庭户口(原农村户口)集体户口(20)21:非农业集体户口(如单位集体户)22:农业集体户口(如农村合作社集体户)未落常住户口(30)指未完成户籍登记的情况,如新生儿待落户。其他户口(90)特殊或未明确分类的户口类型。二、户籍改革后的调整自2014年国务院推进户籍改革后,全国多地已取消“农业/非农业”区分,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。例如:
湖北省自2016年起统一为“湖北省居民户口”;部分地区户口簿标注“家庭户”,需结合户籍地址判断原性质(如地址含“村/组”多为原农业户口)。三、行政区划代码说明(身份证前六位)户口性质代码常与行政区划代码结合使用,身份证前六位规则:
第1-2位:省级代码(如11=北京,44=广东);第3-4位:地级市代码;第5-6位:县/区代码。四、注意事项业务办理中若需证明原户口性质,可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历史档案证明。城乡分类代码(如111=主城区、220=村庄)与户口性质无直接关联,仅反映居住地类型。建议具体业务办理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,以最新政策为准。